第一百零九章 我方认为不妥,但我方无证据!(第四章!求票!)-《别叫我小兄弟,请叫我原告!》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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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   丁庄强苦笑着开口道。

    这种事他哪去找证据。

    真像费湘红所说的,整个假人证过来。

    证明那天晚上确实是苏凡推下去的?

    关键警方有母子二人的录音啊。

    并且形成了完整的证据链。

    你咋个推翻?

    做这些是会把他给送进去的。

    还三百万到手给你一百万呢。

    幸好提前收了十二万多。

    要不然这波可能亏大发。

    “法官先生,虽然我们没有证据,但我们母子是冤枉,而且控诉的这些罪名也子虚乌有,敲诈勒索三百万是因为他推我儿子下河!至于那些什么虐待之类的更是离谱,他们就是正常的情侣关系,性癖罢了。”

    只见到此刻被告席戴着手铐的费湘红开口道。

    被关了好多天。

    她此刻人也瘦削了不少。

    但她忍受不了被关十几年二十几年。

    所以她还是决定为自己和儿子做无罪辩护。

    一旦成功了,就是无罪释放。

    失败了那就上诉!

    她也了解过,庭审是可以有一审二审的。

    反正她不能坐牢。

    更不能坐那么长时间的牢!

    “做无罪辩护?无证据?”

    在场的众人有些懵。

    “??”

    苏凡也满头是问号。

    这律师路子挺野。

    是奔着重判去的吧。

    辩方律师丁庄强听到这话,只能默默的看着。

    法官要是信你还真有鬼了。

    说真的,要是对方积极点,至少这么多项罪名他还是有机会帮对方减轻刑罚的。

    结果非要这样弄出一个笑话,他能咋办。

    法律不是儿戏。

    不过虽然荒谬。

    但这一场庭审还是持续了四个多小时,中间还伴随着一次休庭。

    下午三点。

    “经过原告被告双方检举提证以及辩护陈诉,我和陪审团经过充分的讨论之后根据事实情况给本案做出如下判决。”

    所有人此时全体起立。

    “被告人费湘红,女,48岁。

    1、敲诈勒索300万事实清晰证据充分,根据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规定,敲诈勒索数额巨大且为犯罪集团主犯不知悔改并造成恶劣影响,以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20年。

    2、为获得赔款,以暴力及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,捏造事实诽谤他人,根据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规定,犯诽谤罪且情节严重,判处有期徒刑3年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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