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26章 天不生我顾辙,阴谋道万古如长夜-《重生之我全都要》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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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   顾辙:“当然不是一家。”

    立案女:“但是,这个案子的被告,听名字不是一家注册在魔都的公司么?按照原告就被告的原则,您应该去魔都市一中院或者二中院起诉才对啊,我们虽然有管辖权,但管辖权优先级不如魔都那边的。”

    顾辙:“这我当然知道,但是,这个案子是与本案关联的案件。我在本案的答辩状上已经写明了申辩事由:

    我认为,本案的审判,需要依赖于另一个待审案件的审判结果,也就是我今天提起的这个关联诉讼。

    根据《民事诉讼法》第153条第5款之规定:有下列情形的,应当裁定中止诉讼,‘本案必须以另一案的审理结果为依据,而另一案尚未审结的’。

    所以,如果不把这个关联案子审完,哪怕海昌告我的这个案子开审了,也会不得不中止审理、等我起诉的这个险审完。”

    立案女已经头晕得不行了,她也不可能凭顾辙一面之词、就判定顾辙说的有没有道理,只好一边走流程,一边拿着顾辙提交的起诉材料,先去民事三庭、找专业的知识产权法官把把关。

    ……

    “那顾辙已经应诉了?还是上门来堵着要传票的?还另案提起了一个关联诉讼?”

    民事三庭的办公室里,当潘筱婷得到立案庭的小同事送来的消息后,直接就震惊了。

    这是什么反应速度?这是何等的成竹在胸?

    “潘姐你帮我们看看吧,这个案子是不是属于昨天那个案子的关联诉讼、在我们院立案会不会被魔都的同行抗辩、争夺管辖权?”立案女都快急哭了,她最怕担责任了。

    潘筱婷仔仔细细看了一遍,眼睛越瞪越大:“这个……似乎还真是板上钉钉的关联诉讼,他直接在我院起诉,也没什么问题。

    你看,海昌告他的主要理由,就是他和莱曼眼镜沆瀣一气、表面上跟海昌签了排他授权,实际上却通过电商平台、给包括莱曼眼镜在内的一众小牌隐形眼镜厂家贴牌销售,让莱曼等企业事实上使用了他本该自用的专利技术产品。

    而这个顾辙抗辩的理由,是他跟莱曼之间的关系,是莱曼侵犯了他的品牌权益、双方之间没有任何沟通协商、就是纯粹的买卖关系。是莱曼买过去之后,擅自变更了消费品的用途,拆了带天元光学商标的外包装、重新包装后倒卖。

    如果顾辙能证明他所说的,告赢莱曼眼镜擅自侵犯天元的品牌,海昌告天元就彻底没有依据了。案子就从‘第三方与第一方勾结侵害第二方’,变成了‘第三方擅自偷用第一方,侵害了第二方’。

    放心吧,这个案子也立在我们院好了,绝对是毫无瑕疵的关联诉讼,魔都那边同行抢不了管辖权的。”

    潘筱婷趁着给立案庭同事讲解,她自己心中也大致把情况捋顺了几分。

    这就好比第一种情况是顾辙递刀子给第三方、第三方拿了这把刀子捅了第二方。

    而按顾辙的说法,他压根儿从头到尾没递刀子、跟第三方没有任何同谋串联,是别人潜入他家行窃、偷了他的刀子去捅了第二方。

    这特么能一样么?

    这种情况下,“盗窃”的案子审好了,“失主”当然就不用承担刀子捅人的责任了,责任是这个“小偷兼伤害犯”的事儿。

    他顾辙也是受害人啊。

    但是,潘筱婷虽然把其中逻辑大致想明白了,她内心的不安却愈来愈明显。

    “顾辙反应这么快,我们传票都没寄出去他就堵着门求传票,不会一切又是他早就下好套了等海昌的人在钻吧……想想看去年苏珀尔的下场,这家伙脑子到底怎么长的。

    明明是个优秀青年科学家,能实打实搞出那么多厉害的发明创造,偏偏自己做局打官司都这么逆天,地球上竟有如此文理兼通、深谋远虑的人么?”

    潘筱婷内心升起了一股非常无力的智商挫败感。

    人和人的智商差距实在是太大了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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